对任何一个写作者而言,书写的广度,无疑都意味着更多的可能性,就诗歌的广度来说,它是包容万象的,万物皆存在于诗歌里。但追求“广度”的写作,时而也会令诗人产生自我质疑,因为对于超越于诗人写作经验的事物,必须依靠丰沛的想象力将以前的意象和观念融为一体,并使之具有鲜明而新奇的效果。但事实上极少诗人可以像美国诗人华莱士•史蒂文斯那样在诗歌与现实之间来回停靠,且坚信诗歌就是想象力。想象来源于现实,这点毋庸置疑,但如何进入复杂的精神世界,以奇特的想象力使自我经验和现实抽象化,同时以诗歌的形式呈现出来,或许才是诗歌写作者真正要面对的挑战,毕竟“真正的诗性来源于对个体生命与语言遭逢的深刻理解”(陈超语)。近日重读陈超先生的《生命诗学论稿》,个人十分认同他在《现代诗:个体生命的瞬间展开》一文中的说法:“这个时代最优秀的诗应该是生命深处的而非道义深处的。自我成了我审视的基本对象,生命深处的熔炉成了诗歌可靠的母胎。”以生命个体的经验和体悟来写作,如今已成为当代诗坛一个不争的事实,但如何将个体的生命体验精准有效地提炼出来,揭示出生命的意义,对诗人来说同样是一个挑战。因为个体生命之诗,尽管看似失去了广度,局限在“小我”,但它一旦凝聚为一点,爆发的张力可能也是无可计量的,而且这种将读者排斥在外的书写,也同样吸引着读者,因为个人的悲欢与喜乐本身就是言说,并具有着戏剧性。我深信每个诗歌写作者都想要将个人从生活中淬炼出的智慧分享给读者,只是对读者而言,残酷的事实是,只有在他们钟爱的诗人那里,诗歌才有着无穷的魅力和不可替代的启发性,似乎也只有在面对自己喜欢的诗歌时,才可能随时准备好自己的智力去与诗人心灵共振与共情,一如将好水的人放在水里。
倘若说提供一种澄明是诗歌的作用之一,对诗人而言,那些在文本中呈现的物与事不仅瞬间有了完整性,更多出了丰饶和陌生的可能。完整是源自潜在秩序的复原,在想象抵达的任何地方,所有的事物得以回到了他们自身应该所在的位置,也因记忆的不可能完全准确而变得陌生和多义,这也是诗歌之想象性回应复苏之物的魅力。从这一层面来说,薄暮的诗歌大多是这样的。他慢述生活日常,尽可能克制情感的漫漶,甚至时而过度留白,表达那不可名状的悲伤(《与父亲下棋》),时而平静异常,将逝去的爱无处不在的情境书写得庄重又自然(《娘在天上举着灯》),即便是写自我的小欢喜:一棵亲手栽下的樱桃树,他也竭力止住抒情的可能,以平淡的叙事语调赋予那“十二年/年年满树花朵/没有尝到一颗果实”的樱桃树以存在意义,从而显示出心理上的妙不可言的自足。对于诗人薄暮,事实上我知之甚少,甚至在初读到《长江文艺》即将刊发的这组《立春之雪》前,我从没读到过他的任何诗作。也正是这种不期而遇的机缘,让我对他的诗歌有了一种莫名的欢喜,一是来自作为同乡在文本中的确认,一是来自阅读他书写之事与物无障碍的体认。平凡的声音与生活是他个人书写的自我生命记述与确证,但诗歌写作之于他,并非真如他认为的是“个体化的成长过程必然性地感知生命与命运的偶然性”,即便是这样,这种偶然也是必然:没有人会毫无必要地去踏入一条苦修之道。
当然,我相信薄暮的诗歌写作是无目的性的,无目的意味着无意识的真实本性与真诚,也意味着诗歌成为了他信仰的对象。这在他的诗集《我热爱的人间》里有着尤为直观的展现,除了他丰沛的情感,还有他诗句之轻柔和自知的透明感中所流露出的精神气质:理性而克制,温善而细腻。倘若诗歌如艾略特所说,“是对个性的偏离”,我想这种偏离在薄暮这里指向的也无疑是情感,而非诗人内心的认知与感悟。于此,我更愿将薄暮诗歌里的“纯粹”与“明朗”的生命状态看作是其智慧和生命力所在,是不断深化展开自己,将自己所体认到的生命意义(希望与爱)“归附为一种大记忆大瞩望”。同时,更有意思的是,在这本诗集里,我还从中梳理出了他个人的偏爱阅读对象:鲁迅、奥登、李白、洛尔迦、蒲松龄以及中国的四大名著等。这种把个人阅读经验或感受带入诗歌创作的方式,也是一种真诚或致敬,同时也自证着阅读对他的影响,以及诗歌并非来自乌有、去向虚空的东西,是实实在在的,有着个人意义的具象呈现。而这种个人意义上的具象呈现,首先要从他书写的场域说起,即他的出生地,河南商城一个叫王塆的村庄。在那里,父亲“像凿子、钉子一样孤独/一辈子和天空过不去”;母亲是一种宗教;祖父在塆里“广受尊重/却总会夜里长叹”;烤龙河干净平缓,从不喧哗;自留地或承包地上长满的狗尾巴草“绿得比春天浅,黄得比秋天久”,“像我一生中的万古愁”;每一棵树,都有着自己的名字,或“有如乡村少年:/臭椿、白果、黑荆、倔强松/或有似落地书生:/君迁子、丁香、落羽杉……”,在他深情的回望中,那片出生地成为他再也回不去的故乡,也成为他在心灵世界不断抵达的场域,这种不可抵达的“己知”,是他诗歌写作的开端与灵感源头,更是其内心坚实的力量之所在,当那些久存记忆的意象如条件反射般自发涌现,一切都有了光。这种光,在《立春之雪》这组诗里,是爱:即使是去为亲人上坟,也是好日子,“一大早/阳光清清爽爽坐在山冈/点燃纸钱,伏下身子/听见草根在地底轻快游走”,“我有一点喜悦,和亲人一样喜悦/他们挨得那么紧,没有给我留下/一个人悲伤的地方”;是心有山谷之人的片刻缅怀:“山路穿针引线,纳鞋底,上鞋帮/儿子顺着山谷往下走/棺材沿着山脊抬上去/希望越来越低,悲伤越来越高”;是不为人所知的内心的万紫千红,是灯火阑珊时分将自己“交还黑夜,或是把头顶上的虚无/以比未来更轻盈的形态绽放”,更是自知的自洽,当“再也没有人为我担心”,心里不觉生发出的快乐,也无须告诉任何人。然而,如果我们仅仅从薄暮的诗歌里读到的是他对故土田园牧歌式的追忆,以及他平淡无奇的喜悦与对世上持续存在之物所抱有的警醒之心,那么很容易错失的则是他对未来的坚定信念和其源源不断的创作力,在《十万花海》里,他“看着自己的影子模仿余生”,所愿是“每一个清晨/有所信,有所爱,有所恨”;在《卧龙岗上》里,他其实“不敢望东北/……生怕一眼过去,看见故乡/天空上,已经很久没有云彩”,宁可独立岗上,“等着/跟你说:竖子,莫停留,莫回头/趁世无英雄”。
此刻我在诗歌里试图一次次抵达薄暮,而他无时无刻不在“以自我满足且无拘无束的词语”(谢默斯•希尼语)里表达着自己:以其在异乡的领悟和充实的阅历归根返本。我们都在个体的想象里试图抵达,也永远停留在不可抵达的“己知”。
(内容来源:《长江文艺》2024年第9期)
编辑:王傲霏
二审:牛莉
终审:金石开、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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