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作者向本刊反映,有不法分子冒用《诗刊》社编辑部名义,在网上征稿,并以此骗取作者“审稿费”。此行为已构成诈骗,我们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也恳请广大诗人朋友明察秋毫,不要上当!
《诗刊》编辑部在接受来稿时唯才是举,按质取稿。绝不会打着种种旗号向作者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且为鼓励诗人创作优秀作品,从2017年1月起不断提高稿费。
《诗刊》社编辑部接受来稿的途径只有以下几种:
一、电子邮箱
1、 上半月刊:shikan_1@163.com
2 、下半月刊:shikan_2@163.com
3 、《诗刊·诗词》:shikanzyss2013@126.com
二、纸质投稿
地址:北京农展馆南里10号《诗刊》社
邮编:100125
三、“E首诗”栏目投稿
“诗刊博客”新浪博客(网址:http://blog.sina.com.cn/shikanxiabanyue)
四、中国诗歌网《诗刊》投稿专区
登录中国诗歌网(http://www.zgshige.com),在线申请为认证诗人(已经注册和发布过诗歌的,无需再申请),发布作品时勾选“参加征文活动”与“《诗刊》投稿专区”。
《诗刊》社网络平台只有以下几种:
一、“诗刊社”公众号 (ID:shikan1957) 二、“诗刊诗词”公众号 (ID:shikanshici) 三、“诗刊社读者服务部”服务号 (ID:shikan010) 四、“诗刊博客”新浪博客 (网址:http://blog.sina.com.cn/shikanxiabanyue)
以下截图是网络骗子用来欺诈作者的信息,请大家不要上当!
您若遇到类似打着《诗刊》名义进行的诈骗活动,欢迎您及时告知我们,向我们提供线索(可拨打电话010-65003356),以便我们知会广大诗人朋友,引起警惕。
小编提醒:
《诗刊》向所有好诗敞开大门,审稿也不会收取任何费用。审稿周期为三个月,投稿后三个月未收到编辑用稿通知,可另投他处。
此外,有个别网友反映电子邮箱投不进来的情况。电子邮箱有专人审稿,不会出现邮箱满了的情况。如投不进来,可能是浏览器的问题,请换一个浏览器重新尝试。
诗刊社
2019年1月21日
{Content}
除每日好诗、每日精选、诗歌周刊等栏目推送作品根据特别约定外,本站会员主动发布和展示的“原创作品/文章”著作权归著作权人所有
如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用于他处和/或作为他用,著作权人及本站将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诗意春秋(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9029304号-1 京ICP备16056634号-1 京ICP备16056634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4246号
Copyright © 2006-2015 全景统计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